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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

2012-09-14

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

市(州、县)财政局、民政局:

为支持你市(州、县)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,经研究,决定下达你市(州、县) 2012 年城乡低保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(已扣除预拨资金),其中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,全部用于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支出,各市州、县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支出。

二、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,收入请列入 201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

1100

222

项“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”。支出功能科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请列入第

208

1201

项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”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请列入第 2081701 项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”,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 303 类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”。

三、 各级财政、民政部门要统筹地方资金安排情况,尽快制定本地区资金分配方案,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,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。同时,要加强低保基础管理工作,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
附件: 2012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

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
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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